思辨绘本/青少英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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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发生时,寻找众筹平台的支持,是目前很多人的选择。重庆两岁男孩杨洋遭遇车祸后,伤势严重,危在旦夕。他的家人百般无奈地在网络上发起了众筹,很快,爱纷纷聚集,洋洋一家筹到了五万多元。洋洋挺过难关。但在后续的保险理赔过程中,这笔爱心筹款却引发了保险赔偿纠纷。应该全额理赔吗?还是应该从理赔中扣除爱心善款?
2019年10月12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,重庆市公安局两路派出所接到报警。一辆汽车撞倒了一个小男孩,孩子受了重伤。
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双路派出所民警 张寒:一辆白色越野车转弯时,左前方和左后方的轮胎会把孩子碾过去,事情就是这样。
被击中的男孩名叫杨洋。当时他只有两岁。他的祖母和他在社区里玩耍。没想到,发生了这样的事故。由于紧急情况,没有时间等救护车。肇事者把杨洋和他的祖母拖到医院。
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双路派出所民警 张韩:受伤的孩子被带到儿科医院接受治疗。现场有很多旁观者。有几个人是从车上下来的乘客,他们得知司机没有看到孩子就把孩子压了过去。
洋洋的父母得知孩子出了车祸,完全慌乱,夫妻俩立即赶到医院。
在急诊室里,孩子的生命垂危。杨洋的脸是紫色的,一直处于昏迷状态,伤势不容乐观,经过一系列的救援措施,杨洋仍然无法独立呼吸,情况非常危急。医院给孩子的父母发出了一份紧急通知。
洋洋妈妈 杨红:(医生)他出来告诉我们,现在有一种人工肺可以帮助他呼吸。他的肺不能独立呼吸。这台机器也有一定的风险。问我们是否可以继续。如果你想要那个肺,你可能会活下来,或者你可能活不下去。你只能说你尽力去拯救它。
经过抢救,杨洋终于活了下来,从急诊室搬到了重症监护室,但接下来更难的事情摆在了杨洋的父母面前。
洋洋妈妈 杨红:一天要5万元,当时没有那笔费用。
根据有关规定,交通事故形成的医疗费用,医疗保险不能报销。经公安部门定,事故的责任全部由肇事者承担,但保险索赔需要办理手续,资金不能立即支付。
杨洋住院后,肇事者邱为他的孩子支付了一些医疗费用,但这也是杯水车薪。杨洋的父母都是农民工,没有存款。家里有一个8岁的妹妹在上学。他们的四口之家和祖父母在事发社区租了一栋60平方米的小房子,过着紧张的生活。在各种无奈之下,杨洋的父母决定通过水滴筹款平台向社会求助。
事故发生后,前后两次住院近80天,共花费约19万元,其中通过众筹的捐款总计5.7万元。
在各方的热情帮助下,杨洋终于康复出院。然而,没有人想到,正是因为这笔5.7万元的捐款,保险索赔才发生了事故。
肇事者和保险公司都变成了被告
在这起事故中,肇事者邱驾驶的汽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强制交通保险和100万元的商业第三方保险,不包括免赔额。事实上,杨洋在医院花费的19万元可以通过保险报销。然而,保险公司认为,众筹的这一部分不应包括在索赔范围内。由于几次谈判失败,杨洋的父母向法院起诉了保险公司和肇事者。
原告代理律师 何雪梅:当时谈判失败的原因是被告有两个争议。第一点是我们不应该主张水滴的成本。第二,我们没有就原告的受伤达成协议,因此没有成功的讨论。
杨洋的父母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,将肇事者邱列为第一被告,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,并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然而,原告杨洋家族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赔偿金额。
原告代理律师 何雪梅:当时我们起诉的时候,我们没有自己做伤残等级鉴定,所以我们无法确定具体要求的金额。相反,在我们起诉后,我们委托评估机构通过法院进行评估,这样我们不仅可以节省时间,而且可以减少纠纷。
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通过法定程序对杨洋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。2021年6月9日,重庆市法医验伤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,杨洋的伤残等级为八级伤残。
原告被认定为8级残疾。因为原告应该有脑神经损伤和偏瘫,他的手不能正常抓东西到目前的位置,他的一些脚不能像这里的正常孩子那样移动。
根据杨洋的伤势,后期需要加强半年到一年的运动、语言和认知功能训练,费用需要3-5万元。因此,杨洋家庭要求被告支付约48万元的医疗费、伤残赔偿等11项费用,并要求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范围内支付赔偿。
原告代理律师 何雪梅:我们的需求是,包括原告的医疗费用、住院食品补贴、护送费用、残疾赔偿和精神慰藉。这些要求是基于当时的法律规定,特别是精神慰藉。我们认为原告的伤势特别严重,我们认为精神慰藉也符合法律规定。
在庭审中,被告保险公司就扣除水滴筹部分的赔偿金额发表了意见。
被告代理律师 张松强:我们认为这部分水滴是对伤者和受害者医疗费用的捐赠。我们认为,这种捐赠行为弥补了伤者医疗费用的损失,在弥补损失后不应再向保险公司赔偿。我们的民事赔偿制度强调民事补偿的原则。民事赔偿的原则是补偿多少损失。现在损失已经弥补,没有其他损失。这笔医疗费用不应该再赔偿了。
对于被告保险公司的意见,原告律师认为募集的捐款是公众对杨洋爱心的体现,不能减轻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,爱心捐赠与保险理赔之间没有冲突。
原告代理律师 何雪梅:我们认为水滴筹款的捐款应该属于我们的原告。因为水滴筹款的使用者是我们的原告,我们的原告也筹集了这笔钱,这也与医疗费用的治疗有关。此外,外,这属于公众的爱,应该相当于特殊用途。因此,我们认为不应扣除,侵权方的医疗费用不应扣除。
庭审中,被告司机邱也质疑自己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。邱觉得事故发生时,杨洋的监护人让孩子一个人在小区主干道上玩耍,没有履行监护义务。
被告邱的律师刘艳迪:事故发生时,孩子一个人在路上玩耍,但在确定事故责任时,邱急于救孩子,所以他没有过多争吵。事故认定完全负责后,邱也想在第一时间如何救孩子,如何提前支付,所以他根本不关心事故认定的问题。
对此,原告代理律师认为,事发时孩子的奶奶在不远处照顾洋洋,不会出现监测不到位的情况。
原告代理律师 何雪梅:我们认为事故发生在社区,车辆不允许通过社区。这是第一点。第二,我们认为交通事故责任书也认定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。因此,我们认为我们的监护人已经履行了相应的监护义务,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审判重点:爱心捐款能否扣除保险赔偿?
法院还逐一审理了案件中的其他争议。而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,就是众筹爱心捐款能否抵扣保险理赔。一方认为这是各行各业的爱,与保险公司无关,另一方认为这种捐赠行为弥补了伤者的医疗费用损失,因此不应重复支付。所以,保险理赔与爱心捐赠之间到底有没有矛盾?法院会做出什么样的判决?
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法官 陈晓丹:从法律的角度来看,本案是由于交通事故原告身体侵权,被告邱有过错,然后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,原告的父母通过水滴筹集资金是公众的捐赠行为,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。水滴筹款不能取代邱因过错而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。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和法律规定,承担被告邱对原告的赔偿责任,自然不能扣除水滴筹款的捐款。
与此同时,法院认为,当原告家属发起众筹时,部分捐款是由原告的亲戚朋友捐赠的,因此,更不能缓解被告的赔偿责任。
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法官 陈晓丹:因此,法院认为这是合理的,不应扣除水滴筹款。水滴筹款是捐赠者对原告家庭的有条件礼物,专门用于治疗原告的伤害。
法律专家介绍,附条件赠与是指在赠与时附带条件,受赠人必须按照约定的附带条件履行义务。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石家友:事实上,当病人或他的家人来到水滴筹集资金并发布筹款公告时,他们接受了平台商定的规则。平台规则要求只用于严重疾病的治疗。
专家指出,如果允许保险公司扣除相应的赔偿责任,实际上是改变了水滴筹款用途的特点。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石家友:水滴筹集的这样一笔钱不能用来代替他人履行赔偿责任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这是一份有条件的礼物。当受赠人使用这笔钱时,它应该符合约定的用途,即用于自己的争议,而不是用于其他目的。
关于本案的法律责任,法院认为儿童在社区内的道路上玩耍和行人交流是正常的。因此,驾驶员应缓慢驾驶,注意观察,而邱在驾驶车辆时没有履行应有的注意义务。
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法官 陈晓丹:他开车时没有仔细观察,速度快,刹车不及时,导致原告受重伤。被告邱提出原告也应承担责任,但他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推翻公安局在审判过程中的事故认定,因此法院没有采纳这一意见。
综上所述,法院最终裁定,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方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404762.16元;被告肇事者邱支付原告24082.62元。
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法官 陈晓丹:我们认为,各行各业的爱心人士通过水滴融资向原告家属捐款,用来治疗原告的伤害,体现了互助友好的社会主义价值观。法院必须保护和倡导这种互助友好的行为和精神,使社会各界的爱得以实施,真正帮助有需要的人,而不是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。
一审宣判后,两被告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2021年12月31日,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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